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部门)组织安排,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协助安排考场。
二、课程的考核要求
1.《教学任务实施计划表》中考核类型注明“考试”的课程为考试课,注明“考查”的课程为考查课,考查课可以在课程结束周内完成。
2.所有课程的考核内容及形式均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非试卷形式考试需报课程开设学院(部门)审批、备案。
三、考试的组织实施
l.试卷命题
开课学院(部门)应按照徐州工程学院试卷格式,拟定难度、份量相当的两套试卷(A、B卷)。
2.试卷选取
教务处从A、B卷中任意抽取一套印制,作为期末考试用卷,另外一套作为补考用卷。
3.试卷印刷保管
开课学院(部门)填写好《徐州工程学院文印中心印制单》,于考试前七个工作日(公共课十个工作日)将样卷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由教务处集中印刷、分装。开课学院(部门)妥善保管试卷,严防泄密。
4.试卷领取
专业课取卷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统考课取卷地点见附件。
5.考试监考
(1)监考人员由所属学院(部门)负责安排并通知。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至考场。
(2)考试前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习《徐州工程学院监考须知》,强调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监考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3)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如无有效证件,所属学院应开具有学生照片的纸质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4)监考人员应做好考试记录,填写相关内容,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后交开课学院签收。
6.缓考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办理缓考手续,并报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备案。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教务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