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16-2018年聘期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123发布时间:2019-03-15浏览次数:918

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了解、掌握全校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岗位职责与工作绩效,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教职工队伍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工院行人〔2016〕5号)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8年聘期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对于部分易于统计量化比较的指标,可以采取定量评价,某些定量统计不足以考核业绩的,结合定性分析进行适当补充。
  (三)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聘期考核是对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四)考核工作与聘用工作相结合。
  本聘期考核结果与下一聘期的聘用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用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和考核时段
  (一)聘期考核人员范围为:
  1.本聘期内受聘学校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2018年1月1日以后来校不满1年的教职工不参加本轮聘期考核,其2018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结果。
  2.受聘专业技术岗三级及以上和管理岗四级及以上人员按照相关管理权限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3.截止目前已退休人员,可免于考核。
  (二)考核时段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所有成果的完成时间必须在此期间。
  三、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采取按类分级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等为依据,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目标等情况。
  (一)教师岗位:对照其主要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师德师表与学术规范,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创新、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工作等。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其主要岗位职责,全面考核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专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教学科研服务成效以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三)管理岗位:对照其主要岗位职责,全面考核职业道德与廉洁自律,管理工作业绩、管理工作创新能力、为教学科研工作管理服务成效以及管理育人情况等。
  (四)工勤技能岗位:对照其主要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实际技能与知识水平、敬业精神与服务态度等。
  四、聘期考核标准及等级
  聘期考核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工院行人〔2016〕5号)中要求执行。
  本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研究考核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负责审定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
  (二)各学院、各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部门)的考核工作。
  (三)各学院和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岗教师和“双肩挑”人员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各学院和科研处负责对专业技术岗教职工和“双肩挑”人员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四)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提出。
  六、考核程序
  (一)2019年3月19日前,受聘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如实填写相应岗位的聘期考核表,并将纸质表和佐证材料提交本单位考核工作组。
  (二)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对照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依据被考核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公平、公正、客观的基础上,给出聘期考核意见,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
  (三)2019年3月28日前,各考核单位将本单位《2016-2018年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校人事处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rsc@xzit.edu.cn
  (四)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七、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下一聘期可续聘原岗位或申请应聘高一级岗位。
  (二)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下一聘期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
  (三)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下一聘期低聘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岗位津贴按新聘岗位发放。
  八、相关说明
  (一)聘期内如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行政职务晋升,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情况,按岗位调整前后分阶段进行总结,由现所在单位综合考核。
  (二)聘期内休学术假、挂职锻炼、公派访学、进修、研修等情况人员,其相应时段的教学工作量按全额完成考核。
  (三)聘期内新录用的教职工按照入校年限(不含试用期)及所聘岗位进行考核。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义,联系电话:83105036(内线5036)。

  附件:

  1.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相关说明
  2.教职工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登记表
  3.2016-2018年聘期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汇总表


                                              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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