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wk发布时间:2019-03-14浏览次数:616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教师和管理人员投身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为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为2015年以来,集体(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或个人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中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强化教学管理、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校或全省产生积极影响。

  三、申报要求
  1.每项申报成果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人须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2.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申报成果应为2017年以前启动,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检验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3.已获得过各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研究与实践无重大突破和创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项,各职能部门限报1项。
     五、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具体数量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实际情况确定,奖励办法将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教学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徐工院行教【2016】9号)文件执行。评选为学校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作为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资助。

六、材料报送
  1.《徐州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及教学成果总结(四号仿宋、字数不超过3000字)(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档)。
  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纸质材料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3.《徐州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送excel表格)

4.所有材料封面须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具体填报要求请参阅附件3。
  请于5月8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中心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20室)。

联系人:邸杰   

电话:83105909(5909)

电子邮箱:jyk@xzit.edu.cn
   附件:1.《徐州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徐州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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