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与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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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与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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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19 16:04发布范围:  
徐州工程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教评发〔2019〕2号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与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一、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配套经费管理

  第一条  配套经费的来源
  学校按照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设立专项账户。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配套经费由该专项账户支出。
  第二条  配套经费的标准
  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单位有配套经费规定的,按课题立项单位的规定标准执行。无规定的,课题配套经费标准按表1执行。


  2.未列入表1中的其它课题,需在课题组织申报前报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备案,获批的立项课题经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核定后,配套经费参照同级别课题配套经费标准予以执行。教育部高教司产学研合作育人项目课题等由企业资助的课题,视为横向课题,学校不予经费配套。

  第三条  经费管理细则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细则参照《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绩效奖励与配套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徐工院科发[2017]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第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范围
  1.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2.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奖;
  3.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类论文、专著、编译著等其它成果。
  第五条  奖励内容与标准   
   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奖励内容与标准按表2执行。

  2.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奖的奖励内容与标准按表3执行。



  3.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类论文、专著、编译著等其它成果的奖励,纳入科研工作量计算体系,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条  成果奖励的经费来源及管理细则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所需经费在学校科研预算中列支。成果奖励的管理细则参照《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徐工院科发[2018]1号)文件执行。


四、附  则


  本办法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 



徐州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4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2019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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